澳大利亞消費者監(jiān)督機構下令惠普PPS澳大利亞公司對未被告知其購買的打印機中,含有不允許他們使用非惠普墨盒的技術的顧客進行賠償。

據(jù)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(ACCC)稱,惠普在打印機中設置了一項名為動態(tài)安全特性(DSF)的技術,防止澳大利亞大約22萬臺打印機使用非HP品牌的墨盒。并且整個安裝過程并不會告知顧客,而是捆綁在固件升級中。
惠普承認,由于不向消費者披露這些打印機固件升級,它可能違反了澳大利亞的消費者法律,采用了錯誤的、誤導性的或欺騙性的行為。據(jù)此,惠普對于受到影響的消費者進行了每臺打印機50美元的賠償,截至目前涉及數(shù)額達2000多臺,總賠償額超過10萬美元。此后,惠普將在包裝和銷售點說明,打印機包含DSF技術,并標明其目的為防止用戶使用非惠普品牌的墨盒。
與此同時,惠普推出了自動固件升級軟件,可從某些噴墨打印機中移除DSF,并允許用戶使用非惠普墨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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